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区文化广电局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规划荔湾分局。
(三)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职责。
(六)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