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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区版权局、区旅游局牌子)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文化系统的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等党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基层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优秀文化人才进行管理、考察、考核。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旅游业发展规划;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文件;负责公文处理、文秘事务、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档案、保密、信访、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基建等后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统计、计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文化科技工作;管理文化事业经费;负责文化事业统计。

(二)文化市场综合管理科(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区发展文化产业;拟订区内社会文化市场综合管理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文化市场包括演出、音像、娱乐、美术品、网络文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闻出版市场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印刷、音像制作、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复制、互联网出版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本区广播电视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覆盖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网络安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地区著作权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提供著作权咨询服务;领导和组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文化市场实行统一综合行政执法及“扫黄”“打非”工作,依法查处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著作版权等社会文化市场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负责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培训,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指导荔湾区文化娱乐业协会工作。

(三)社会文化管理科

管理社区文化、公共图书馆事业;拟订群众文化和公共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馆、文化站(室)等文化事业单位业务建设;指导全区业余文化艺术的创作和培训;指导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广场文化活动。管理、协调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承办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参与区辖内名城保护的规划、建设、利用和管理。

(四)旅游管理科

负责普查本区旅游资源;参与本区旅游有关建设项目前期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景点景区单位做好旅游区域的开发建设以及旅游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利用项目工作;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对本辖区申报旅游接待推荐单位进行初评工作;对旅行社在辖区内开设营业部进行协管;协助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参与辖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审工作及相关行业的指导、监管、服务等工作;负责本辖区旅游宣传工作,指导旅游业协会工作;负责本辖区旅游行业的指导工作和统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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