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一)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行使对辖区内文化市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为科级行政执法机构,归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实行收支两条线,经费由区财政核拨,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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