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公安机关工作政策、规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导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指导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金融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组织、指导、监督对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防范、侦查和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十)实施、指导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来华工作和留学外国人入境、居留、签证管理;受理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管理县看守所、拘留所;组织开展全县收容教育案件办理、上报工作。
(十二)做好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拟订全县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基本建设等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拟订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宣传文化和教育训练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
(十七)承担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