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公安保卫工作。
(二)研究本级公安机关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革公安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发展的公安工作新路子,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三)组织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承担侦办案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的职责。
(四)组织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担重特大疑难案件及跨地区、涉外案件。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参与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枪支弹药、危爆物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公民因私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区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八)承担防范处置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九)承担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
(十)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承担对重要人员、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负责实施公安科技工作,开展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和公安司法鉴定工作。
(十四)负责公安信息通信建设,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开展公安队伍建设工作;制定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行为。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