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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根据安徽省和本市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邮政管理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对县、博望区交通运输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建议,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按规定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负责全市公路、水路、港口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组织、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市场、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培市场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营业性客货运输场(站)等的监管责任。

5·负责辖区内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督和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6·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7·承担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按规定承担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运输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工作。

8·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双拥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培训等。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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