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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司法局

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有关统筹协调工作。

(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

(三)审核报送市政府讨论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四)负责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

(五)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

(九)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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