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具体的贯彻计划、办法和措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
(十)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划和指导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指导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协助区委管理学校领导干部,指导学校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四)指导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高等学校、自学考试的考试报名工作,负责组织中等学校和高中毕业会考、中学其他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组织各类专业等级考试工作,承担全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统计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