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统战、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承担人事、编制、劳资、干部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信息的采集、编纂工作;组织地方志、年鉴编纂工作;承担后勤、计划生育、内部安全保障服务管理、卫生、绿化、节水、防汛等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综合规划科
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环境统计、城考、综合年报、专业报表及环境形势综合分析;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调研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3、法制宣教科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信访、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4、环境影响评价科
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承担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协助办理信访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5、环境监理科
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安全及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转移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6、辐射安全监管科
负责本辖区内辐射环境安全;依法对辐射环境保护、放射安全防护和电磁辐射防护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承担辐射方面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辐射安全检查;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7、污染减排科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年度削减计划;组织污染源普查及数据更新工作;参与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8、监测站
执行年度监测计划,完成本区境内环境质量监测;按环境管理要求完成辖区内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承担辖区内服务性委托监测;负责本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分析污染源监测数据及环境质量形势;按照计量认证要求完成各项质量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9、监察队
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监督、检查辖区内单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依法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处罚; 承担控制扬尘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控制大气污染各项措施;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综合整治任务; 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0、机动车排放管理站
负责本辖区机动车,非道路机械和储油设施等流动污染排放的监管工作;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市、区政府控制大气污染的相关措施;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机动车排放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流动污染源的“五重三查”(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道路、重点单位、重点车型,路检夜查、入户抽查、进京路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辖区内机动车检测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其检测车辆进行遥感倒查;开展对储油设施(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装置和油品清净剂添加情况的执法抽检(测)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流动源污染相关信访投诉。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