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文化、文物、博物馆、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研究拟订本区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统筹规划本区文化、文物、博物馆、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及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本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领域融合发展、健康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本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本区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监管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参与国家、市、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及港澳台重大宣传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
四.指导、管理本区文艺事业,扶持各门类艺术创作与生产,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本区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和宣传推广工作,深入实施惠民工程,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五.指导、推进本区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均等化建设,组织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及交流活动。
六.指导、规范本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统筹行业统计分析工作,进行行业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七.负责本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综合执法工作,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本领域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
八.负责组织实施文化、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九.负责本区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地下文物埋藏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配合市文物部门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协调出土文物的调用及展示利用工作,管理本区民间收藏文物及其流通活动。
十一.负责依法实施本区文化、文物、博物馆、广播电视等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