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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教育体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综合改革。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民办教育等的指导与协调。统筹协调高等教育发展服务工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管理权限审批和指导管理全市民办学校。指导县(区)和部门的教育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区)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全市教育体育援助、贷款和项目执行。管理和指导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工作。

(四)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管理全市教师、教练员。负责规划全市教师、教练员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负责实施教师、教练员和校长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体系统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六)指导全市教育科研、教育技术装备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八)指导全市职责权限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等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反腐倡廉、统战、依法行政等工作。

(九)负责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指导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指导全市竞技体育工作。指导全市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参加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承办市级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协助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宣传销售工作。

(十二)依法查处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指导教育体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和体育总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四)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教育体育成眉同城发展战略。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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