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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局党委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党建办公室(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牵头负责领导小组秘书组和市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统战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教体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情况;牵头负责教育脱贫攻坚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教体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民办教育和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教育体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推动系统政务、校务公开,指导各类教育体育社团发展。牵头负责查处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计划财务科。负责制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教育体育收费、经费和项目;负责全市学校布局规划及校舍、体育基础设施等基础能力建设管理指导工作;负责项目及资金争取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预、决算和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和教育经费投入的统计分析;负责对县(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五)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研究并指导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义务教育均衡、普通高中优质发展;负责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负责全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和地方教材建设;牵头负责国内外基础教育教学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工作。

(六)德育与卫生艺术教育科。负责制定实施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卫生、艺术教育规划;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社会实践和学生军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学生的艺术类竞赛、评优活动;指导全市中小学艺术特长生的审定工作;负责教体系统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科。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招生就业、学籍管理等业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职业教育项目工作,参与职教师资培训;负责联系地方高等教育学校和高等教育引进与服务工作;牵头负责教育交流合作、成眉同城发展工作;承担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安全管理科(信访科)。负责教体系统贯彻落实安全信访维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负责教体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牵头负责教体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九)青少年体育与竞技体育科。负责制定实施全市学校体育教育、青少年业余训练、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学校落实国家体育课程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负责运动项目的布局和业务管理;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承(举)办市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和省运会等重大比赛和参赛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监督工作;负责二级运动员等级确认工作;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开展国内外竞技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群众体育与体育产业科。负责制定实施全市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实施,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群众体育活动;负责组织、承办市级以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指导市体育总会组织开展工作;协助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宣传、销售,负责指导、监督体育彩票公益金返还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体育市场和体育产业的指导、监督工作;依法管理全市经营性的高危体育项目,监督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开展国内外群众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督导内审科。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方案;负责实施对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实施督导;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实施督导;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实施评估监测;指导县(区)教育督导工作,培训督导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市教体局和直属学校(单位)实行内部审计监督。

(十二)语言文字科。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语言文字研究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规范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人事科。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指导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师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编制、岗位管理、考核、聘任、奖惩、工资福利等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管理以及教师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面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教师培训机构开展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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