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普及法律常识办工室日常工作。
三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工作。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七管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人员的人事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