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监测和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
三、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价格改革实施意见,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区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权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区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负责编制重大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省、市、区重点项目申报。指导全区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
九、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
十七、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八、承担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融入成都平原经济区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办公室等有关具体工作。承担以工代赈有关具体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