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督查、综治、维稳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目标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节能减排、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承担区委农办的日常工作职责。
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负责区直属部门涉及“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新闻宣传及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审批工作。承担区政府公开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起草全区畜牧兽医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制定全区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起草全区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起草全区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监督管理职责。指导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家对农业机械的补贴工作,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二)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股。
承担全区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区域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全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设。执行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仲裁管理。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
(三)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促进股
统筹协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出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全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种植业与园区建设股。
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粮油、茶叶、水果、蔬菜、中药材、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茶)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起草全区农作物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牵头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承担全区茶产业发展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
(五)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
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潮、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
(六)计划财务股。
提出扶持全区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统计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起草全区农场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农场体制改革。促进农场“产、学、研”融合发展。指导农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指导南亚热带农业资源开发利用。
(七)监测帮扶股。
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指导全区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建设,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运用管理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协调落实脱贫地区特殊群体帮扶政策。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协调区内结对帮扶和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选派管理。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八)脱贫成果巩固股。
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牵头实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协同推进全区革命老区、脱贫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帮扶和乡村发展。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脱贫地区帮扶产业发展。负责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
(九)市场服务与科技教育股。
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农业统计工作,牵头汇总种植、养殖、水产、农机、乡村振兴、农民增收等统计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起草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引资、经贸洽谈。
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全区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
(十)人事股。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