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中共牡丹江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工作,负责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及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区划地名科
承担全市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乡(镇)级及以上的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指导毗邻的县(市、区)政府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跨县(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城镇内的街道、路(巷胡同)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负责全市居民小区、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批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五)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负责建立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对违反国家、省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会同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六)养老服务科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七)儿童福利科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