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接待、统计、机要管理和综合性会议组织;承担综合性调研及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的政务宣传工作,拟定政务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组织管理全市工商系统及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县(区)工商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负责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开展评比表彰及争先创优活动;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工人技术等级评定等工作;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双拥工作;指导机关妇委会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市工商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和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各种违纪行为;对所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报告,经同意后有权进行初步核实;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廉政建设,做好行风评议、治乱减负、预防职务犯罪等项工作;协助做好系统财务、经费、基建的审计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效能监察;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全系统离退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组织实施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办法,管理本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编制本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监督、审计、检查县(区)工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挂靠协会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本系统物资装备、票据等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法制科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法规和规章的调研、协办工作;负责本局受理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参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涉及局的民事诉讼;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对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拟定法制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科
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实施市场巡查制度;按权限负责市场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对各类商品展销会的管理;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争议,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系统对各类市场自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负责市级、市属企业及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工作,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负责全市系统冠市名的名称核审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及市中区、东兴区企业冠省名的名称初审报批工作;负责企业年度检验;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外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根据授权,受理外国(境外)投资者在内江市辖区内投资兴办的外资企业,外国(境外)投资者与中国(境内)企业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办事)机构的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名称预先核准,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指导基层工商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属地监管;做好外资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统计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在全市范围内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工作;指导个私协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及后期处理工作;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指导消协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负责一般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行政调解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扶持企业争创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负责户外广告登记,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度经营资格审查;指导商标、广告协会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经济检查支队
承担对各类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案件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垄断、传销和变相传销等案件,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商标、广告违法违章案件;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案件、流通领域质量违法案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及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处罚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向局各业务管理机构传送专业执法情况;承担市局机动执法任务;承担专项整治中的执法办案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委交办的工作;指导共青团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