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办市人防办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务和日常工作;负责安全保卫、信访及接待联络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群团、干部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市人防、民防经费、物资、设备的计划、申请、分配、核算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业务经费的预算、决算和使用;负责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
(二)指挥通信科(挂民防应急科牌子)。负责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和战时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并结合城市建设抓好落实;制定全市组织指挥、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全市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以及防空警报的鸣放,对人民防空警报实施保障;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通信警报科技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灾救灾和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执法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编制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应急救援方案;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民防组织的建设和人员训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志愿者队伍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调用;组织动员人员应急疏散。
(三)工程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编制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对人民防空、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报废人防工程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贯彻人防工程的战术技术标准;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民防指挥工程、公用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指导监督检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人防工程计划、设计、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人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应用以及专用防护设备的技术管理;起草平战结合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执法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民防行政审批工作。
(四)法规宣教科。负责人民防空、民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政策研究;起草人民防空、民防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综合审查工作;负责全市人防新闻报道和普法教育工作;监管人民防空、民防系统招投标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等法律事务。
二、下属事业单位
内江市人防指挥保障中心。主要职责是:一是承担人防信息化建设、科研开发、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负责人防指挥信息保障技术支撑;负责人防战备值班执勤;指导各县(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二是协助人防指挥通信专业队伍战备组建演练、指挥调度、应急支援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及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防灾、应急救援等保障任务;指导各县(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专业队伍建设。三是参与防空警报规划编制,承担防空警报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建设、维护管理;组织和保障城市防空警报试鸣;按照党委、政府及市人民防空指挥部命令发放灾情信息和防空警报信号;指导各县(市、区)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四是承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人防工程造价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负责市本级公共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审查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生产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参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协调处理人防工程重大质量问题争议;指导各县(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管。五是负责人防融合式发展政策研究,参与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订战时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协助规划执行。负责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参与全市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平战结合规划、计划的编写工作;参与人防工程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人民防空融合式发展建设。六是承担市本级基本指挥所、核心疏散基地、地下应急指挥中心、综合训练基地等场所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相关工作。七是完成市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