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行政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落实,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保卫、保密、接待、基建、房管等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宣传、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改革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林业培训和林业教育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计划财务管理科
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提出林业发展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监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负责市林业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监管森林资源资产;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三)造林绿化管理科(挂林业产业科牌子)
负责国家、省和市有关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拟订市林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植树造林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材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全市各县(区)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及国土绿化阶段性目标的考核验收;负责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核申报工作;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布局并监督实施;负责产业化项目的编制、储备、包装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林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林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指导林产加工企业原料林基地培育和专合组织的建设;负责林业产业政策咨询和汇总分析、发布林业产业信息;承担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的相关职责。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全市林业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工作;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林地调查、登记、定级、估价工作;负责本局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公示、公开和告之;负责本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及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办理纳入窗口的行政服务事项;完成市林业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森林防火科
制定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和预案;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