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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的贯彻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点内容。

(八)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九)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全市返乡下乡创业、劳务开发等农民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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