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务、政务管理。督促机关、基层重大事项落实。拟订机关内部制度、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宣传、会务、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信访、调研、人事、人才、财务、采购、重大合同、纪检监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管理、机关安全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内审统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管理监督委系统各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全局性文稿和综合性工作报告起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领域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委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保障。承担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企事业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文物、文博建设。
(二)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督实施。
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体育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意识形态、文化、文博、旅游、体育经营项目与活动、旅行社业务的审批(备案)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服务相关工作。
(三)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并实施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重大文艺活动、全民阅读、旅游节庆工作。
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工作并指导实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并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各门类艺术创作、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转化发展工作。协调推进非遗项目和旅游项目融合发展。
(四)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新型业态融合发展,负责文化、旅游、体育项目招商引资。指导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养文化、旅游和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
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装备技术提升和标准化建设。会同统计部门做好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统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的行业监管。指导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等工作。
(五)资源开发科。负责全区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建设和保护工作。牵头乡村文化振兴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拟订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实施全域旅游。实施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实施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数据统计报送。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研究。
(六)综合协调科。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发展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宣传及营销。指导、协调机关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运营。牵头开展区内文化、旅游和体育节庆活动,组织参与市内外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重大促销和市外展会、节会活动。负责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推广,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跨区域市场合作。负责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创建、复核和发展以及内河游船的星级创建、复核和发展工作。联系都市旅游协作相关工作。
(七)体育促进科。拟订全区体育事业、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体育工作的意见、办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和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主(承、协)办区级以上运动会。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指导、协调、督促、检查青少年业余训练和管理工作。指导区体校参加市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比赛。负责区级体育社团、青少年俱乐部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充实完善体质监测数据库。负责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运动员和裁判员。开展全民科学健身服务,开展大健康工作。负责全区体育彩票发行管理。负责职业性商业性赛事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