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的棚户区及旧城区改造工作。
(二)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建设维护计划的申报和协调。负责编报年度市政公用城市维护资金、专项资金的经费预算计划及资金使用报告。
(四)负责全区城区防汛工作。
(五)负责全区在建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治理)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在建建筑工地的围挡建设(不包括大型广告)。
(七)负责全区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除管道燃气企业外的燃气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发证工作;依法查处燃气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燃气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行政处罚。
(八)负责全区供热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企业的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供热企业名称、法人的变更及企业相关情况备案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内供热企业转让、移交供热设施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除43条城市主干路和5年内新建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挖掘工程的管理和审批。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辖区内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制定南关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开发利用、维护及行政监督检查管理。
(十四)负责制定辖区内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以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
(十五)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十六)对公民开展防空宣传教育,培训人民防空技术骨干。
(十七)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
(十八)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九)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