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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共享、接收报送、统计分析等精算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

(三)待遇保障科。组织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政策,拟订市本级公务员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医药服务和医药价格科。协同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织实施自治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以及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县(区)加强医药价格管理。

(五)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管科。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相关审计工作。

(六)机关党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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