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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林业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信访和效能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建设相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编制林业人才资源需求计划并做好调配,指导林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办市本级林业系统机构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本级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林政资源管理科。负责拟订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湿地名录的审核和申报,组织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有关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负责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林业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和跨县(市、区)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四)营林科。负责拟订造林绿化、草原保护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

(五)产业发展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木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原外经贸和南台林业交流合作。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有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省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核、审批、转报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经营加工,林地征占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利用、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立、管理以及营造林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等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八)竹业科。研究制订全市竹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监督竹山承包经营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组织技术培训,推广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竹林分类经营、定向培育、丰产林基地建设;为笋竹加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引导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指导全市笋竹行业管理。

(九)绿化办公室(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国土绿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防灾减灾科。负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实施,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的政策、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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