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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三)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推动民族地区发展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推动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宏扬,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承担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对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进行指导。

(五)指导市级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发挥宗教界在我市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六)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管理的探索,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

(七)加强与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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