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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依法治区有关决策执行情况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嘉陵辖区内各单位、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三)负责审查拟由区政府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承办市人大、市政府发送区政府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汇总上报修改意见。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监督、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指导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应诉案件。

(五)承担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各单位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六)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指导、监督、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承担行政审批制度与“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司法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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