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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安

主要职责

(一)按照立法权限起草公安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领导、指挥、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工作,组织、指导警情、舆情、敏感案事件应急处置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侦办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生物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落实好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开展处突防暴工作。

(五)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宁波市定居管理。承担外国人签证证件、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关事宜的管理。开展国籍管理、难民管理、非法移民遣返等有关工作。参与、开展国际执法与合作。承担口岸签证工作。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实施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组织、指导网络犯罪侦查。

(八)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留置看护所工作。管理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市留置看护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

(九)负责管辖区域内公共客运交通车辆、客运出租车、内河水域,以及轨道交通区域、栎社国际机场区域、宁波港口陆域水域等治安管理工作。

(十)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防范涉毒风险隐患、治理突出毒品问题等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通信勤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大数据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公共安全防范技术在公安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三)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领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工作。

(十四)指导铁路公安机构的公安业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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