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及信息化、档案、信访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财务等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二)规划发展与综合法规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根据权限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及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负责所监管企业非财务指标管理绩效考核;负责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研究起草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所监管企业章程及审核工作;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科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四)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我市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五)企业改革与分配科
研究提出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及权属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解散、破产等工作,对依法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提出我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六)审计与监事会工作科(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的监管工作,按规定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组织所监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政治部(党委组织部)(副处级)
研究提出加强全市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按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和财务负责人人选;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按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干部的宏观管理和办理有关的任免审批手续,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的宏观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检查所监管企业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舆论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