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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和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实施人才培养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政策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拟定和实施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充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宁工作等政策。组织拟订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和实施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有关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等有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宣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落实年休假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非私营单位薪酬宏观调控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民工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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