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监营改造罪犯的方针、政策;拟订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监督管理监狱安全稳定的责任。
(三)负责全区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与劳动改造、生活卫生等工作。
(四)指导全区监狱的基础建设,监督全区监狱的资产、装备、设施和财务等工作。
(五)负责制定金区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区监狱警察队伍和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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