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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和群众体育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文体旅发展。

(六)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七)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承担城市形象推广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商务会展旅游。

(八)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和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全区体育彩票发行管理,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安全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区文化遗产管理,承担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后期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和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开展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等体育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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