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信息、机要保密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系统年度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局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二)党建科。负责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党风廉政、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老干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安全应急与法规科。指导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负责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行业应急救援;组织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安全信息;负责协调旅游节庆、重大会展、体育赛事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和体育综合行政执法统一行动,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公共服务科(文艺和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区文化、旅游、群众体育等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高水准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群众体育、全民健身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活动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推进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全民健身器材布点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培训、考核和审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联系有关体育社团。
(五)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要政策调研,负责指导规划本系统基本建设,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工程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情小镇建设;负责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的使用;承担行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统计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文旅推广科。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推进文化、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重点产品以及旅游线路的国际、国内市场推广;负责组织、参与国际、国内重大文化和旅游促销、节庆及商务会展活动;指导、管理、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
(七)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负责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监管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大数据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体育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区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地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协调各部门完成申遗及后期的维护、修缮和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承担文物科研、培训、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省级、市级文物保护项目申报推荐和区级文物保护项目的申报与审核;承担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督察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组织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考古工作;负责本区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埋藏区的划定与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区配合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以及重要地下文物遗存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度规范;按有关规定对文物流通市场进行监管;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
(九)全域旅游促进科。组织推进全域旅游,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和国家动态监测工作;拟订乡村旅游扶持政策、发展规划、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品牌打造和宣传营销;指导、推进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十)体育竞技科。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指导竞技体育训练和优秀运动队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青少年业余训练;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相关训练工作,培养和输送优秀竞技体育人才;组织指导重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协调开展体教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以及相关体育外事工作;负责训科医管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广播电视科。拟订全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区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视听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信息网络、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和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管;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三网融合。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