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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文化和旅游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工作。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

政策法规处

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人事处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实绩考核工作。

财务处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自治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艺术处(乌兰牧骑事业处)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文艺院团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扶持代表自治区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公共服务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科技教育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产业发展处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资源开发处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承办自治区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

市场管理处

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开展全区导游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局)

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区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自治区文物局、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及自治区文物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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