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文艺工作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对文艺工作的指示要求,开展同全国性文艺家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地、市文联的联系;负责对南宁市各文艺家协会和武鸣、邕宁两县文联的指导、联络和协调、服务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二组织召开南宁市文联和南宁市各文艺家协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和委员会议;组织召开南宁市文联系统的工作、表彰和学术研讨等会议。
三组织团体会员的文艺创作和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文艺活动的重大评奖活动。
四主管、主办南宁市文联一级的文艺报刊。
五协同有关部门联系、组织中外文艺界的国际文艺交流活动,开展同港澳台文艺界的联系和交流。
六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文艺家及文联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作家、艺术家和各级文联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对团体会员的服务工作;帮助各团体会员逐步改善作家、艺术家的工作条件。
八承办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