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历史背景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共中央于1922年设立妇女部,以加强党对妇女运动的领导,更好地指导妇女运动的开展,向警予任第一任中央妇女部部长。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了妇女解放协会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女工农妇代表会议等;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建立妇女救国会等;人民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建立妇女联合会等。在国民党统治区或日本侵略军占领区,也建立了妇女团体。这些妇女群众组织和团体对当时的革命斗争起了一定的作用,显示了妇女组织起来的力量,为推动全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成立初期
根据中共中央1948年9月会议的决定,1949年3月24日至4月3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平(今北京)召开,成立了中国统一的妇女组织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大会规定其宗旨是:团结全国各阶层各民族妇女大众,和全国人民一起,为彻底反对帝国主义、摧毁封建主义及官僚资本主义,为建设统一的人民民主共和国而奋斗,并努力争取废除对妇女的一切封建传统习俗,保护妇女权益及儿童福利,积极组织妇女参加各种建设事业,以实现男女平等、妇女解放。
1953年4月,第二次全国妇代会召开,确定妇女运动的中心任务是:继续教育、发动和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参加并搞好工、农业生产和祖国各方面的建设,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1957年9月,第三次全国妇代会召开,决定将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规定妇联的根本方针是: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
恢复工作
1978年9月,第四次全国妇代会召开,全面恢复了妇联的工作。会上提出了“四个现代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个现代化”的口号,并决定将名称改为现名。
1983年9月,第五次全国妇代会召开,同时制订了妇联任务为:团结全国各族各界妇女,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迅速成长,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重大作用,努力使自己成为代表妇女儿童利益、保护和教育妇女、保护和教育儿童的有权威的群众团体。
1988年9月1日至6日,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以中国共产党的十三大精神为指导,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运动的基本指导思想及中国妇女运动的总任务,首次明确了妇联的性质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联的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明确了妇联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妇女工作的新方向。
1993年9月1日至6日,中国妇女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以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精神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运动的新发展与基本经验,确定了90年代中国妇女运动的光荣使命。
从1995年开始,全国妇联被定性为非政府组织。
新的世纪
2003年8月22日至26日,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以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定为中国妇女运动的主题,对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妇女事业发展进行了展望与规划。
2008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妇女事业发展的成绩和经验,提出了一个时期中国妇女事业的新任务新要求。
2013年10月28至31日,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以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明确了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和妇女发展的道路,科学规划了未来5年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妇联改革方案》,明确了全国妇联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
2018年10月30日,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2023年10月23日,中国妇女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李希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会祝贺,丁薛祥代表党中央致词。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