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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商务局

机构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负责起草全市规范商品流通秩序和市场运行规则的中长期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指导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流通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育发展城乡市场,规范城乡市场及商业设施建设;促进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建设。

三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负责贯彻执行商品流通、餐饮服务、流通加工等行业规章标准;指导流通服务业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负责流通服务业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五贯彻执行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指导实施流通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机制改革营销方式改革,积极引导和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营销业态发展;推进全市流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全市流通服务业经济运行的综合、统计报表及统计信息评价分析;承担全市流通服务业市场预测、预警工作;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行业技能竞赛。

七负责监控全市商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协调肉、糖、盐、菜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节和救灾物资的储备。

八负责饮食业、住宿业、服务业、冷藏加工业、拍卖典当业、租赁业、旧货业、展览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流通、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及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场设置、酒类批发许可、煤炭经营资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收缴、应用和散装水泥应用的推广工作;负责肉品、煤炭、酒类及再生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行业协会的管理工作;承担流通服务业大型展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流通服务业的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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