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区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盘龙区的实际,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盘龙区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的职能。
(三)组织协调社会“两劳”释放人员的过渡安置帮教工作。承担盘龙区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四)管理、指导、监督全区的律师和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五)指导、监督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管理、指导街道(镇)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所、街道(镇)矛盾调处中心、“148”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盘龙区法律工作者协会。
(七)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村)调解委员会委员、企事业单位调解人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八)管理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质、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九)管理、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吸收录用和调动人员的审核报批,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协助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对司法所进行二类管理。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