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 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公安保卫工作,维护全区的社会安全稳定。
2· 掌握全区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3·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件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4·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 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6· 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7·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8·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9· 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警戒看守、进行教育、保障安全、管理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10· 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分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11· 负责分局的公安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12· 组织实施对分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区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