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本县公安工作方案,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局各基层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和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作出对策。
(三)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和治安事件。
(四)负责公安法制工作。
(五)承担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责任。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负责对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县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
(九)承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责任。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全县道路交通的巡逻防控工作,处理全县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本县的重要外宾以及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负责对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和戒毒所。
(十二)组织开展本县公安科技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安全监察和公共信息网络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规划、组织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组织指挥武警中队执行公安工作任务。
(十六)承担防暴、处突、反恐怖和维护稳定的责任。
(十七)指导、监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校园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秩序整治。
(十八)对森林警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九)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