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拟订全区公安工作政策、规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金融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犯罪案件。
4、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5、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7、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组织、指导、监督对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8、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9、组织开展禁毒工作,防范、侦查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10、组织实施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来华工作和留学外国人入境、居留、签证管理。受理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
11、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2、做好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区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区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4、拟订全区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基本建设等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区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16、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赣榆区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17、拟订全区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区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宣传文化和教育训练工作。
18、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
19、维护海防安全稳定,加强全区沿海地区管理及渔船民管理,维护沿海地区治安稳定。
20、承担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区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