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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职能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及区委的决策和部署,贯彻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二)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督查,督促、推动政法各部门查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

(三)组织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指导政法队伍建设,研究和落实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选拔、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

(四)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调查掌握全区维稳工作情况、动态,研究制定维稳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工作规定和预案;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

(五)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特种行业的管理。领导、协调、指导、督促全区的禁毒工作,承担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领导、协调、指导、督促全区的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了解、掌握“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动向,综合信息,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为区委决策当好参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七)协调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

(八)组织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规范、监督全区的公证、律师工作。

(十)指导、管理区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事务所、区公证处。

(十一)指导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三)牵头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办理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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