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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设9个科(室):

(一)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政工科

协助区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掌握政法各部门的队伍建设情况,指导和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教育及各项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各项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务、党风廉政建设、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及工、青、妇等工作。

(二)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秘书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三)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督查科

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协调处理政法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争议的案件及重大疑难案件,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承担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综合治理科

负责掌握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推动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提出关于制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建议;负责推动各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促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负责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科

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拟定维稳工作预案,及时掌握研判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信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不稳定因素、苗头的排查化解工作;督促检查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负责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610业务科

(七)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基层管理科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办理本级处理的矛盾纠纷和人民调解事项;参与对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八)宣传教育科(挂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区直单位开展法制教育,指导各镇(街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法律常识普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公证律师科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审核有重大影响的或复杂疑难的公证文书;承办公证投诉、申诉案件的答复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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