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职责
通信股职责:
2、负责全区公安有线、无线通信网、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及110接警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3、负责各公安专用网络的运行;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4、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安业务数据库建设,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
5、组织局机关的信息网站和办公自动化建设。
6、组织本区公安电视电话会议、图像传输系统的建设,并负责该系统的运行一维护及管理。
7、为重大安全保卫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可靠的应急通信保障。
8、负责受理网吧开办申请,进行现场审查,提出初审意见;监督,辖区办网吧的网络安全工作,执行网吧网络安全管理及有关政策。
政保股职责:
l、掌握和分析研究本区有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敌、政、社情动向,向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局领导及时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2、根据隐蔽斗争形势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对本区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3、负责侦查、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安全以及国家统一的活动;
4、负责侦查、打击、取缔非法组织、政治性的非法刊物,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和反动会道门活动;
5、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及时报告,配合处置,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6、根据国保工作的需要,开展敌、社、政情调研,做好基础业务工作。
经保股职责:
一、负责《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金融、财税、商贸、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
二、指导、管理辖区的经济民警和技防工作、负责对辖区经济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指导辖区金融、财税部门和其他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审计股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按内审工作程序及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
3、做好审计草稿资料及归档工作;
4、确保审计结论的正确性;
5、向有关领导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信访股职责:
(一) 接待和受理群众日常来信来访的控告和申诉:
(二) 开展局领导接访日接待群众来访;
(三) 立案查办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对立案查力、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和审核;与有关部门协调查处信访案件工作;受理上级信访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终信访案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交办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
(四)贯彻落实上级信访部门的工作部署;
(五)收集、分析信访信息,向领导反馈群众反映涉及政策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参与处置市委、区政府、区人大接待的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法制股职责:
(一)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
(二)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管理、指导全区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全区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向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呈批;
(三)管理、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办理工作,承担全市犯罪少处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向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呈批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向市局会制科批批14周岁以下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四)审核本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施的刑事强制措施及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审核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收取,没收及退还,承担全区价值30万元以下的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及部份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审核工作,审核本局实施的公安行政行为;
(五)管理、指导全区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听证工作,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
(六)本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公民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七)组织开展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对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对本局机关执法部门和派出所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八)管理、指导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政工办职责:
1、组织民警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安机关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掌握民警的思想情况,建立和培养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民警的思想素质。
2、掌握基层党支部的情况和党员的数量,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指导基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对党员的轮训和党费的 收缴。
3、负责对股级以下干部的德才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向分局党委提出对民警的评定,选拔、调配、任免、奖惩意见。
4、负责民警警街的评定、晋升,职级和工资档次的调整转业干部的接收、录用、选调民警的考核工作,办理民警的调入、调出手续,远拔优秀民警参加进修培训工作
5、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政治教育计划和安排,结合分局实际情况,制定政治教育计划和实施办法,改进教育办法,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和执法水平。
治安股职责:
一、贯彻执行治安管理的方针、政策、原则和上级的指示、决定,贯彻执行治安管理法规,实施具体的治安业务管理。
二、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上级批示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治安管理工作实施计划的方案。
三、实施公共场所治秩序管理,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管理组织警力查破治安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执行治安管理处罚。
四、贯彻公安部《关于治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管理中查破现行刑事犯罪案件,实行打防结合。
五、根据枪支、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公务用枪的配备和民用枪支的配置进行审批、核发和管理。
六、开展群防群治、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统计辖区内违法犯罪情况、掌握社会治安动向,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治安信息、并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方案。
八、执行上级治安部和局领导交办的任务。
分局纪委、监察股职责:
一、开展本委、股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地贯彻落实各个时期的政治工作任务;全面掌握本委、股民警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宗旨教育、法纪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民警的素质。
二、监督、检查分局民警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处理分局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受理单位或个人对分居民警违反纪律检举、控告;
五、受理分局民警违反党纪政纪的申诉和复议申请。
六、审理分局副科(含副科级)以下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七、在分局党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保廉工作。
八、依法保护全区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本局警务廉政监督员组织联络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刑警队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侦办本区重、特大刑事案件,对有管辖权的刑事案件进行呈捕、起诉、指导、协调各派出所的刑侦业务工作,严厉打击刑事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的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