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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内设机构

(一)情报信息总队

负责归口研析、处理全区公安系统的各类情报信息。归口管理全区公安机关统计工作,收集、统计、分析公安各类数据及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其它数据等。

(二)反恐总队

负责全区反恐怖工作;承担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工作等。

(三)审计处

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等。

(四)科技信息化局

负责全区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管理全区公安科技项目、推广科技成果应用;管理全区公安机关信息与网络安全等。

(五)交通管理局

组织实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工作;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等。

(六)网络安全保卫总队

负责全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依法侦查互联网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等。

(七)禁毒总队

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等。

(八)出入境管理总队

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政策;依法对来宁的境外人员入出境、居留、旅游实施管理;指导全区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等。

(九)监所管理总队

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开展监管和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等。

(十)刑事侦查总队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开展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案件和跨省、自治区案件的侦破以及重要案犯的缉捕工作等。

(十一)治安管理总队

指导、监督市、县(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和巡逻队、防暴队的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行业工作等。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协调跨省、区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部分重特大经济案件侦查工作等。

(十三)警务督察总队

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协调跨市县警务督察工作等。

(十四)法制总队(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全区公安法制工作的总体规划;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区公安法制建设,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执法情况;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工作和行政复议法律事务等。

(十五)警务保障部

拟订并组织开展全区公安警务保障、财务工作等。

(十六)办公室

负责协调、督办机关日常工作;综合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起草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厅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等。

(二十一)政治部

政治部是公安厅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指导全区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政治部内设人事训练处、宣传处、组织处、役办、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二十二)指挥部

负责指挥、协调、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性事件、重大案事件和其他紧急情况,建立和完善全区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机制;负责协调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等。

(二十三)刑事技术处(挂宁夏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牌子)

承担指导、规划和管理全区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区重、特大和疑难案件的现场勘查、物证检验鉴定及复核工作;指导全区公安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等。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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