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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监所建设。

(九)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县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处置工作,承办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三)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县公安被装、装备、经费的配备标准和制度。

(十四)指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县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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