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8个内部机构,其中:
(一)指挥中心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全局性工作和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统计、档案、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公安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日常接警工作,组织制定工作预案,协调、辅助指挥全县性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日常警务指挥调度,传达、落实有关指示、指令和工作要求。
(二)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业务建设;办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三)治安警察大队 拟定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办法、规定;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全县特警队、巡警队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保卫组织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居民份证的登记、办理、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治安案件和相关刑事案件。
(四)刑事警察支队 掌握、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动态信息,拟定预防 ,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办案工作;组织规划和推广应用刑事技术、刑事情报信息工作,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负责与外省县开展情报信息交流、协调办案;组织、协调、侦办重特大跨区域案件、 有组织犯罪案件,缉捕重要案犯;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五)科技信息化支队 规划、指导全县公安信息通信和公安科技工作;拟定、实施公安信息系统、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标准;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应用,整合公安业务数据库,开展信息服务;负责公安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通信及日常公安通信、信息网络运行、设备维护、数据查询、声像信息传输等技术保障工作;拟定科权强警工作规划;管理公安科研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六)交通警察大队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参与城县建设、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设施的规划;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县机动车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交通科技 管理和信息化应用;负责信州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县中心城区处警任务,承担治安巡逻,预防和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
(七)出入境管理大队 组织、指导全县公民出入境管理、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和公安外事工作;负责掌握、收集出入境信息,研究制定出入境管理有关办法、规定;承担内地居民因私出入境和境内外国人居留、签证延期管理工作,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事务;组织协调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出入境证件的管理、制作和出入境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八)法制大队 组织草拟、审核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执法工作;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九)禁毒大队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协调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禁毒宣传教育和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县缴获毒品的检验、分析和保管工作;承办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毒品犯罪案件;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特警大队 在处置暴乱、骚乱事件。恐怖事件中担负攻坚任务;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重大事件:处置动持人质。持枪作案,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恐怖事件;处置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活动、庆典活动、大型公益性文体活动和合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参与治安巡逻,预防和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警保室 指导全县公安装备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工作;拟定全县公安装备建设的规划,负责警用装备、被装的计划、申报、订货、调运、储存、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安装备经费的申报、分配、管理工作:编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管理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社会保障、公费医疗工作。拟定局机关警务保障需求计划;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基本建设工作。
(十二)警务督察大队 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查处违纪案件: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三)政工科 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调研工作;指导全县公安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优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承办全县公安民警考试、录用、授衔工作;管理全县公安民警警号和证件;指导、管理全县公安机关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指导、组织全县公安民警训练工作;指导、协调县人民警察学校和全县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民警在职学历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警察内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警察体育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初任培训、警衔晋升培训和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的培训工作。
(十四)信访处 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公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调查、复查、复核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及时调研分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现状,适时提出审批服务跟踪管理和改进意见;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公安局相关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的受理和办理(以县政府公布保留的项目为准)。。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七)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 履行党内监督、行政监察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民警守法、执法情况;受理群众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申诉。
(十七)鄱阳县看守所 依法承担有关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羁押任务;组织开展狱内侦查,配合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对法定留所服刑的罪犯实施监管改造。
(十八)鄱阳县拘留所 依法承担被裁决治安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拘留和教育管理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