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审计处
负责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相关直接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负责对厅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
(二)警务督察总队
指导、协调自治区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监督。
(三)政治部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区公安民警教育培训、警衔管理、表彰奖励和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厅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地(州、市)公安局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
(四)警令部
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承担全区公安机要通讯等建设;负责公安信访、档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五)治安管理总队
负责处置自治区重大治安案(事)件和法律规定的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区内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件等;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人口管理、身份证制发工作。
(六)刑事侦查总队
掌握全区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全区有组织犯罪以及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七)交通警察总队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导全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高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八)特警总队
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特警队驻训任务;指导协调全区公安特警队的队伍、业务、教育训练、应急处突、后勤保障工作。
(九)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负责收集、分析全区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情况,制定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和措施;协调、侦办部分跨区域重特大、疑难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十)禁毒总队
掌握毒品违法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十一)法制总队
指导全区公安法制工作,编制全区公安法制建设规划;负责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的起草;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普法工作。
(十二)出入境管理局
负责国籍管理,指导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的管理,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科技信息化总队
拟订全区公安科技强警发展和公安信息通信系统建设规划,承担全区公安科技基础建设指导和公安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安通信保障和公安通信设施运行管理。
(十四)警务保障部
拟订公安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编制和组织实施公安装备建设规划、配备工作。
(十五)勤务保障服务处
负责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厅机关办公装备、楼宇运行管理、车辆管理和会议保障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机场公安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空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全区民用机场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督导;指导、协调、组织侦办全区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和民用机场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十八)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森林公安局)
掌握全区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制售伪劣商品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制售伪劣商品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自治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相关领域犯罪案件,办理自治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公安机关负责的相关领域行政案件。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