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调整
(一)加强对全县公安工作的管理和指挥职能,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
(二)加强公安治安管理职能,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三)加强对全县有关公安重大行动和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协调和处置职能。
(四)加强基层派出所的协调和服务职能,合理划分局内部业务部门的职责权限,理顺关系,提高办案和办事效率。
(五)增强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不断加强公安机关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