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草案。
(二)分析、研究并及时、准确掌握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状况,为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的重要信息,提供对策及具体实施方案。
(三)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全县公安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对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和处置。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加强对外国人的管理和出入境管理工作;加强公安的法制建设;组织、实施、监督消防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七)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八)领导和督促看守所、行拘所的管理及执法活动。
(九)指导和协调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保卫组织建设。
(十)领导、组织和实施对重要领导和重大活动的警卫任务。
(十一)组织、领导和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机要通信、公安科学技术,规范公安机关的硬件建设和后勤装备等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组织、领导和加强全县公安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公安队伍制度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
(十四)指导和协调武警阳原县中队、阳原县消防大队的勤务任务和有关业务建设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