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平湖生态环境公众号 > 主体介绍 > 平湖市环境保护局机构职能

平湖市环境保护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本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与实施。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嘉兴市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拟草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及本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及保护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订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经济开发、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

(三)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噪声、振动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平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的工作。

(四)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推动本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五)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的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行政区域内和跨区域的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重大环境问题。

(六)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省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负责环境管理体系(is014000)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认证及环保产品认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嘉兴市规定审核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初步审查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申请书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指导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市环保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环境学会、协会工作。

(九)管理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十)参与协调本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利用外资项目;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开展国内外的有关环保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

(十一)监督管理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场外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wxnum.cn 公众号大全